民進江蘇省委會
洪澤湖是我國第四大淡水湖,我省蘇北地區最大淡水湖,既是淮河流域大型水庫,也是淮河中下游洪水蓄泄樞紐,著名的漁業和禽畜產品的生產基地,具有多重戰略發展意義。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視下,2020年以來,洪澤湖生態環境綜合整治穩步推進,生態環境顯著改善。但由于高質量發展與高水平保護工作未能有效統籌,生態產業發展規劃與指導缺位,一些政策條款缺乏科學依據,但未及時糾偏,導致部分問題仍然存在。
一、部分沿湖鎮村經濟受到沖擊。一些鎮村原來養殖、旅游、餐飲等沿湖經濟較為發達,實行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治理后,相關產業不同程度受到沖擊。例如泗洪縣老臨淮鎮退漁還湖后經濟受到較大影響,2023年上半年GDP比2022年同期下降28%。洪澤區老子山鎮村集體經濟基本上沒有了收入來源。洪澤湖邊某水產銷售戶反映,禁捕前水產銷售額1000萬元/年,2022年只有400萬元;禁捕前僅銀魚銷售70萬元/年,2022年只有2000元。
二、部分沿湖鎮村群眾生活陷入困難。在洪澤湖環境整治之前,漁民養殖每畝收入可達1萬元,有的漁民承包養殖水面達70、80畝,收入十分可觀。實施退圩禁捕后,沿湖群眾生活受到較大影響。雖然政府通過經濟補償、技能培訓、介紹就業等途徑,積極解決上岸漁民生活保障,但一次性政府經濟補貼,無法補償漁民失去的收入。
三、部分地區非汛期缺水現象日益嚴重。洪澤湖的汛限水位為12.50米,根據規定,當水位達到12.50米時,就需要開閘泄流,預留庫容,但經常湖水提前排放了,洪水卻沒有來,浪費了大量水資源。與此同時,由于經濟社會發展,生產生活用水大量增加,非汛期缺水現象日益嚴重,需要通過南水北調補水,造成較大浪費。近幾年,由于旱季水位不足,運河船舶待閘現象已成為常態,2019年夏,京杭大運河因干旱水位不足,蘇北運河5000多艘船舶滯留月余。
為此建議:
一、制定生態經濟發展的整體規劃與標準體系。研究出臺洪澤湖生態環境標準體系,制定洪澤湖庫容、水質、水生動物種群和繁殖標準,水生植物生長標準、防洪防旱標準等,以標準衡量洪澤湖生態環境保護成果。借鑒ISO14000標準管理理念,制定洪澤湖生態產業環境質量標準體系,包括生態養殖、捕撈、采摘、水面經營服務項目環境保護標準和生產技術要求,鼓勵漁民對照標準體系發展生態經濟。允許零污染零排放的產業適度發展,輕微污染生態能夠修復的產業原則上不發展,有污染生態修復難的產業堅決杜絕。設立退漁還湖工作過渡期。并將過渡階段設立在十年以上,讓“漁一代”逐步適應,同時順勢引導“漁二代”、“漁三代”融入城鎮化發展潮流。
二、做好“還湖于民”的幸福工程。還養殖于民。根據漁民數量合理配置養殖水域面積,避免人均養殖水域多寡不均。還捕撈于民。扭轉將科學回捕及捕撈指標只下達國有捕撈公司的不合理舉措,將科學回捕生產權利還給洪澤湖漁民。還采摘于民。制定合理采摘計劃,開展野生蔬菜的采摘、加工和銷售。還經營服務于民。按照零排放零污染標準,允許沿湖鎮村開展水上經營服務項目。
三、優化生態經濟發展的服務與管理。建立監管責任體系。強化主管部門監管責任,明確村(居)委會和企業監管責任,發揮村(居)委會對漁民管理的積極作用,構建生產經營利益與環境保護責任一體化機制。構建資質信用體系。開展資質論證,建立洪澤湖生態產業生產經營主體資質審核制度,提升生產經營主體環保意識和水平,將違反規定、污染洪澤湖生態環境經營者,納入社會信用不良名單重點監管,對發生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,納入環保誠信體系黑名單。加強執法隊伍建設。鼓勵執法者將本部門法規與洪澤湖保護政策法規融合理解,努力成為洪澤湖生態環境保護政策法規行家。
四、構建洪澤湖四大生態產業體系。構建生產供水產業。優化汛限水位管理,根據洪澤湖多年(1954-2020)平均水位已達12.59米的實際情況,上調現有12.50米汛限水位,減少水資源浪費。精準調度提前泄流時間、泄流量,減少不必要泄流,保障水資源供給。構建防洪泄流與供水保障一體責任機制,并根據精準管控泄洪進行獎懲。構建生態漁業產業。科學測算最大生態養殖水域面積,發展無污染低密度圍網養魚、網箱養魚、圍網養蟹。組織漁民開展生態回捕,對濕地保護范圍內漁民,適當增加捕撈計劃。構建生態文旅產業。加強摜蛋文化與節慶活動結合,加強漁文化開發,擴展水上體育活動項目,舉辦洪澤湖捕撈文化節,充分利用水面空間資源(減少土地占用),大力發展“船+水上超市”“船+博物館”“船+水文化館”“船+文創產品”“船+垂釣平臺”“船+水景走廊”“船+捕魚觀光”“船+茶館”等水上文旅項目,打造水上“文旅城”,帶動文旅產業發展。構建生態采砂產業。調整全面禁止采砂政策,科學規劃洪澤湖采砂空間、期限、規模和監管體制。全面勘探洪澤湖砂礦資源分布和儲量,掌握不同品質砂礦深淺和平面分布規律,根據砂礦深淺的品質差異,下達不同采砂要求和標準,將部分利潤轉化為洪澤湖生態環境保護基金,做到產業發展與環境保護雙贏。